何和尚
立契人:何和尚, 林本源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紙
同治伍年丙寅歲拾月
長:55 x 寬:82 (cm)
捐贈
登錄號:19980010578
本物件為西元1866年(同治5年)何和尚立杜賣盡根水田山場竹林樹木屋字(契尾),張數為2張。戳記有8,為「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」1枚、「新設臺北府淡水縣用印」5枚、「清賦騐訖」1枚、印章1枚。立契人為何和尚。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用弟何月名字合夥八股向番業戶潘給出公墾山場、水田等項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拳山保暗坑內五張小租坑庄,配納墾戶首游啟源大租銀4角。何和尚因乏銀費用,將此業賣給林本源。交易金額為番銀250員。板橋林家,為臺灣五大家族之一,林本源為林家之商號,為林家第三代林國華之本記號,及弟林國芳之源記號之合稱。林維源為林家第四代,林國華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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